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动态>关于严格落实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制度和规范税费征收工作的公告
关于严格落实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制度和规范税费征收工作的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6

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规范房产交易纳税程序,防范房产交易风险,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县将严格落实房产交易网签制度和房产交易备案制度,实行当事人凭房产交易网签合同等资料和《房屋交易告知单》办理纳税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其中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中“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和住建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文件精神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房函〔2016〕582号)和住建部督办函中“2016年8月31日前,全国各城市和县都要实施房地产(包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我县将全面实施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制度。

买卖商品房的,由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机打合同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存量房买卖的,由买卖双方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取得机打合同后,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依据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规定,通过赠与、互换、抵押等进行交易的房产,参照存量房网签备案的流程办理房产交易备案,自2016年11月18日起,凡通过买卖、赠与、互换、抵押等进行交易的房产实行房屋交易备案制度,转让当事人取得《房屋交易告知单》。

二、启用《房屋交易告知单》,规范税费征收工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要求,房管部门在办结房产交易备案后,将相关信息以《房屋交易告知单》的方式告知。

凡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交易当事人,应凭机打房产交易网签合同或赠与、互换、抵押等资料及机打《房屋交易告知单》办理纳税手续。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17-4233003(县国税局)

          0817-4221243(县地税局)

          0817-4238771(县房管局)

 

 

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     四川省西充县国家税务局     

 

 

                            西充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8日

西房[2016]35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