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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3

                   通  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建部“在全国全面实施房地产(含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县房产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杜绝税源流失,县房地产管理局与县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制度和规范税费征收工作的公告》,与县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产抵押交易程序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现将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我县存量房参照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买卖双方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通过赠与、互换、抵押等进行交易的房产,参照存量房网签备案的流程办理房产交易备案。

二、买卖、赠与、互换、抵押等交易完成后,县房管局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告知单》。

三、房产转让当事人凭《房屋交易告知单》、机打房产交易网签合同等资料办理纳税手续;房产抵押当事人凭《房屋交易告知单》等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四、存量房实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县房管局为我县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部门。存量房买受人将应支付的交易结算资金先行存入监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存量房监管资金专户,在交易完成后存量房出卖人凭监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告知单》和相关结算凭证,到资金存管银行结算资金。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只针对交易房款,不含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等涉及的各项税费。

特此通知

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