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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卖房委托手续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14
      房屋转让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包括产权共有人都应全部到场申请登记。但现实中,个别卖房人因长期在外地打工等原因,一时无法到场,所以,为尽快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果产权人因故确实无法到场,可以采取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的方式解决当事人无法到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委托手续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民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这种情况,该产权人可以在其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后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另一种情况是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这种情况需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外地或本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除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同买方一道缴税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